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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离婚后一方无法继续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,另一方也未尽监护义务其他人想变更监护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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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监护权?

夫妻离婚后
一方无法继续行使
对孩子的监护权
另一方也未尽监护义务
其他人想变更监护权
该怎样处理?
和一起来看看
下面这个案例吧!

说法

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,应当履行法定监护职责。本案中,被申请人黄红作为未成年人叶小君的母亲,长期不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,而由未成年人的祖父叶青实际履行抚养、照顾等监护义务。将监护人变更为未成年人的祖父叶青,不但符合实际的监护情况,也符合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意旨。

实践中,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问题,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,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、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立场出发,结合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和监护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。在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,赋予祖父母监护人身份,有利于稳定家庭关系及社会秩序,促进未成年人权益保障。

法条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。

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,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:

(一)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

(二)兄、姐;

(三)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,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。

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:

(一)配偶;

(二)父母、子女;

(三)其他近亲属;

(四)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,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。

来源:光明区、深圳市中级人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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