群发诈骗广告致人被骗:构成犯罪!
“来,来,来
动动手指,转发一下
即可获赠精美礼品
走过路过,千万别错过!”
真有这样的好事?
和一起来看看
下面这个案例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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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
2021年5月30日,杨某在宁波市受到任某(另案处理)蛊惑,向路人承诺,扫描二维码发送“广告”到3个微信或QQ群即可获赠小礼品。杨某将发送诈骗广告的过程摄录后向任某反馈,每成功游说路人发送诈骗广告到一个群组可得8元报酬。杨某随后在行人密集处摆摊设点,诱骗路人转发诈骗广告,若路人不会操作便加以指导,或直接拿对方手机进行操作,并附加一句“是真的,要做得快点做”的信息。随即又劝说路人删除已发送的诈骗广告,以达到销毁数据的目的。
之后,杨某又被任某拉进一个微信群,接受群主“环球客”的指导,诈骗方法与前述类似,每笔报酬11元。
2021年6月10日,杨某在证人徐某位于宁波市的店铺内,谎称借用对方的手机,将诈骗广告信息发送至徐某手机上一个有195人的微信群。群内的王某信以为真,按照指引进行操作,结果被诈骗456784元。后王某前往宁波找到徐某,以徐某涉嫌诈骗为由报警。经徐某指认,杨某被当地警方抓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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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理
经查,2021年5月31日至案发,被告人杨某共转发诈骗信息至微信和QQ群共389个,涉及5.4万人,非法所得共2958元。案件审理时,被告人杨某主动全额退赃。
审理认为,被告人杨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犯罪信息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。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,归案后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赃,可以从轻处罚。综上,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。该判决已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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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法
微信群内来路不明的广告点击即可领取“礼品”,很有可能就是手段“翻新”的一种诈骗,嫌疑人通过微信、QQ、抖音等网络平台,完成实施诈骗的“引流”任务,再由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对受害人通过发送刷单任务、网络博彩网站等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。
提醒,切不可因贪图蝇头小利或者听信他人蛊惑,就随意散发来历不明的广告或信息,年轻人特别是大学生群体在找工作时也要多看多辨别,天上不会掉馅饼,需擦亮自己的眼睛,不要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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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:(一)设立用于实施诈骗、传授犯罪方法、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、通讯群组的;(二)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、枪支、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反犯罪信息的;(三)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。
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有前两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最高人民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
第十条第一款第(四)项 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或者为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“情节严重”:
- 在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100条以上的;
- 向2000个以上用户账号发送有关信息的;
- 向群组成员数累计达到3000以上的通讯群组发送有关信息的;
- 利用关注人员账号数累计达到3万以上的社交网络传播有关信息的。
来自:读特 龙岗区、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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