拒不配合股权评估,拘留!
法官在执行时
遇到被执行人故意拖延
拒不提供评估资料
怎么办?
和一起来看看
今天的案例吧!
简介
A公司与李某及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B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判决李某及B公司偿付人民币近2亿元及利息。由于李某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A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申请强制执行。2022年6月23日,市中级依法对李某持有的B公司股权进行评估。但在评估过程中,执行人员发现李某及其员工玩起了“躲猫猫”,公司的一些资料也不翼而飞。
雷霆出击
经调查发现,B公司的资料有可能已被李某转移至其住处。决定依法对李某的住处进行搜查。
3月21日下午,执行人员来到李某的住所,所属社区和物业的工作人员也到场见证。执行人员通过现场勘查,锁定李某就在房屋内,遂亮明身份、多次敲门,却一直无人回应。
“若再不开门,将强制开锁”,执行人员在门外不停劝导着。就在准备强制开锁的一刹那,李某从屋内开门问“发生什么事了!”,并试图再次关门,法警见状迅速上前控制住李某。在问到为什么不配合时,李某谎称自己什么都不知道。见李某态度如此恶劣,拒不配合,执行人员当即向李某出示《搜查令》,社区、物业人员都在现场签字见证。
经搜查,执行人员发现了多个与李某关联的公司资料,包括财务账册、股权变更协议、公章等。其中,有5页纸详细记录了李某清空手机聊天记录,删除公司电脑资料等内容。李某承认上述内容系其所写。
鉴于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,且存在转移、伪造、毁灭重要资料、妨害案件执行的行为,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。
说法
评估是处置财产的前置程序,既能真实反映被处置财产的价值,也能披露瑕疵,为买受人提供参考。配合评估工作,是相关单位及个人的法定义务。司法实践中,股权评估涉及的材料较多、程序严格,专业性较强,因此,相关单位及个人的配合尤为重要。有些单位或个人认为不提供或少提供评估所需要的资料,对其也是“束手无策”。殊不知,根据法律规定,有义务协助调查、执行的单位及个人拒绝或者妨碍调查取证的,可以采取罚款、拘留等措施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第一百一十七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、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人民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,并可以予以罚款:
(一)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调查取证的;
(二)有关单位接到人民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,拒不协助查询、扣押、冻结、划拨、变价财产的;
(三)有关单位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,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、转交有关票证、证照或其他财产的;
(四)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。
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,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负责人员予以罚款;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,可以予以拘留;并可以向检查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。
来自:裁决处、深圳市中级人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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