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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漏水起纠纷邻里情变+无奈之下对簿公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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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手,挽回邻里关系!

房屋漏水起纠纷

邻里情变“邻里怨”

无奈之下对簿公堂

如何化解矛盾?

来看今天的案例~

简介

“喂,管理处吗?我是1601房业主,楼上又漏水了,我现在用水桶接水,你们赶紧派人来!”

“好的,我们马上安排!”

物业管理人员到达1601房后,见到高某房屋内大面积天花及部分墙壁严重渗水受损,于是立即联系楼上1701房住户李某,但其不在家,当时未进行处理。五天后,高某与李某取得联系,李某检查发现漏水系其房屋空调排水管长期堵塞所致,经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后,漏水停止,但1601房的天花及墙壁损失无法消除。

随后,在协商房屋修缮及赔偿过程中,双方分歧过大,引发语言冲突。为维护自身权益,高某诉至,请求判令李某赔偿房屋修复费用等17400元。

审理
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迅速厘清,积极组织双方调解。考虑该案争议标的不大,若启动司法鉴定,产生的时间成本和费用,将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,且不利于维护邻里关系。因此,引导双方各自向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询价并提交维修方案,从中确定维修费用。但双方仍对对方提交的报价方案持有异议,互不相让,多次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。

为帮助修复邻里关系,承办法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释法说理,强调邻里之间应当秉持和谐友善的价值观念,按照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,给相邻方造成损害的,应当赔偿损失。同时劝告双方,在邻里关系中,如果每个人都能坚持“以和为贵”“远亲不如近邻”的传统美德,多沟通交流、换位思考,便能减少许多矛盾纠纷,构建和谐邻里关系。最终,结合双方提交的报价金额和各自过错情况,酌定赔偿金额为8000元。该判决已生效。

“法官的释法说理让我受益良多,这场不愉快就此‘翻篇’。往后我会和邻居积极沟通,减少误会,重修睦邻友好。”近日,李某致电承办法官,表示已主动履行完毕。

“赔偿款已经收到了,楼上业主也专门向我道歉了,谢谢法官!”高某也及时告知承办法官,这件“烦心事”已经解决了。

说法

房屋漏水虽是家常小事,但却影响邻里的切身权益与生活质量。在司法实践中,因房屋漏水造成损害的侵权赔偿纠纷类案件,涉及通过鉴定机构确定损失价值、举证证明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、诉讼周期延长等问题。在处理该类案件时,要本着既不增加当事人诉累,又不伤害邻里感情,还能妥善解决纠纷的原则,立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锚定案结事了,综合运用调解等手段,最大程度化解双方矛盾。本案中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坚持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,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,及时修复邻里关系。

提醒,面对相邻关系,应与邻为善、以邻为伴,多沟通、多理解,多换位思考,齐心共筑睦邻友好的生活环境。

法条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,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

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,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。

来源:坪山区、网络、深圳市中级人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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