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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假投资理财诈骗是高发类案件,投资理财“馅饼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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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理财“馅饼”?当心电信诈骗!

今天是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

当下

人们享受着信息时代便利的同时

也面临着电信网络诈骗的威胁

虚假投资理财诈骗是高发类案件

和一起来看看

下面这个案例吧!

简介

2021年3月,被告人魏某辉、谢某福、林某辉、谢某美四人密谋电信诈骗活动,并各出资1万元作为作案经费,后四人来到广东省梅州市一市场租房作为诈骗窝点,并购置笔记本电脑、微信号、手机、流量卡等作案工具。其后,四人冒充金融机构高管,在交友软件上寻找大龄离异女性为作案目标,添加对方微信后刻意嘘寒问暖,获取被害人的好感与信任后,谢某福、魏某辉等人谎称在虚假的“某金证券”平台上有投资,借口委托被害人帮忙登录平台并进行投资操作,故意向被害人展示平台投资的暴利性,诱骗被害人在平台上注册投资。魏某辉、林某辉负责冒充平台客服,引导被害人注册、充值及交易。为引诱被害人加大投资,魏某辉、林某辉等人还操作让客户账户盈利并少量提现。待被害人充值的投资金额达到被告人的预期后,林某辉便操控“某金证券”后台,让被害人无法取现,达到骗取被害人钱财的目的。四人共计诈骗被害人款项达人民币41.5万元。

审理

经审理认为,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被告人魏某辉系累犯,有立功情节。被告人谢某清、魏某辉、林某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综合考虑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,依法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,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,责令四被告人连带退赔被害人损失。该案判决已生效。

Science

说法

近年来,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层出不穷,“总有一款诈骗适合你”并非危言耸听。证券交易类诈骗犯罪,往往是精通金融证券方面知识的人员,针对不具备专业知识和敏感度的弱势群体,采取各种欺骗手段实施犯罪。“天上掉馅饼,地上有陷阱”,投资者要擦亮双眼,提高警惕,提高识别和抵制电信诈骗的能力,理性判断所谓的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的经营规律、商业逻辑,做到理性投资、依法维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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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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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阅读

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的出台,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、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举措。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全文!

来源:学习国、市中级二庭、深圳市中级人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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